董儿 发表于 2011-2-12 14:11:31

哺乳期请假该如何处理?

公司有位员工刚休完产假,到2011年1月31日截止,共休产假4个月。现在因在家照顾孩子,想继续再休假,休到5月31日。公司的决定是:同意继续休假,但期间按事假算,无薪资,社保照常上。公司的做法合法么?请大家谈谈,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

陌上雪 发表于 2011-2-12 14:15:26

不是病假,不是年休假,自然就是事假。事假自然没有工资。

公司的做法我认为是对的。

TOHEY 发表于 2011-2-12 14:33:41

原则上可以,如果更人性化一些呢 可以延长假期,江苏和上海地区有类似的规定:
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80%。

米小诺 发表于 2011-2-12 14:51:52

我们公司规定了产假的期限,到期以后出现这种情况,应该算事假了。

眉如远黛 发表于 2011-2-12 14:59:17

原则上可以,如果更人性化一些呢 可以延长假期,江苏和上海地区有类似的规定:
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 ...
TOHEY 发表于 2011-2-12 14:33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上海地区有类似的规定。
和员工商量一下:按照法律规定每天给其哺乳假,除规定的哺乳时间外正常上班可否。


Next_zhang 发表于 2011-2-12 15:10:28

碰到这种情况,可以与员工协商,先把一年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折算成工作小时,先休息完,如果还不正常上班的,那可以申请事假,假如果企业不同意的,员工可以主提出离职。

董儿 发表于 2011-2-12 15:16:45

北京有规定必须把每天给的哺乳假折合成钱给员工么?如果按照我们公司的处理办法,到5月底一直按事假,除了社保没有任何薪资,可以么?不算是违法吧?

管水 发表于 2011-2-12 15:31:16

北京的产假有四个月这么久的么?国家法定产假应该是顺产90天,剖宫产105天。公司不批给哺乳假也可以,按事假处理,依你们公司做法是可以的,就是不太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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