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0s1b27 发表于 2011-2-16 21:30:20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说明中提到,如果单位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不影响合同终止的效力,但是单位应当按照延迟通知的天数给补偿

HR哥 发表于 2011-2-16 21:39:20

提不提前都必须赔偿,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开始,建议各位读读劳动合同法。

天天需要你 发表于 2011-2-22 15:29:01

好好学习了

qiuzelin 发表于 2011-2-23 21:34:17

企业必须要履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义务,但是不需要履行提前的义务。
Mark.Yao 发表于 2011-2-14 21:21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是这样子。但是我觉得,别说出于法律吧。企业可以提前通知他的合同快到期,这也出于人性化。

可以申请赔偿的
但是赔偿多少呢?
这个谁可以说下?
谢谢。

Mark.Yao 发表于 2011-2-23 21:46:25

回复 24楼 qiuzelin 的帖子


    啊,这个好像论坛上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的帖子,搜索一下
   不下一打。建议楼上的,认真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上面真的描述很详细的。

AMUWANG 发表于 2011-2-23 21:52:10

没有义务。

AMUWANG 发表于 2011-2-23 21:58:18

原来江苏有相关的规定的啊。谢谢:)学习了

和萨 发表于 2011-3-8 17:13:08

合同到期是企业方提出在不续订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就只有续订劳动合同.另外一个问题是在合同到期后你时候还在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如果发生,那就是单位同时合同的续签,企业只要补签定劳动合同,你继续工作,如果企业不同意签定劳动合同就要支付赔偿金.而因你在此期间,没有签定合同的时间没有超过一个月,不存在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说法.另外,如果合同到期后,你没有在继续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行为,那就是合同到期之日为解除合同的时间,企业需要支付支付经济补偿金.个人不成熟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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