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讨论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办?
原来有一职工A02年入企,不知什么原因当时没有给他参保,05年8月份时因其所在的子公司独立运营,所有人员均与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11年1月份他又要求公司给他补缴从他入企到离职期间的社会保险.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有关于劳动争议时效的条款,我们要是按照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回复他,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05年解除的,11年要求补缴啊?这个时效问题,还是问专业律师吧。
帮你顶下,嘿嘿{:5_252:} 早就过时效了,不用理他 还是主要 按劳动法办,然后再加点人情的因素。
我们以前就这么处理的,效果还不错。你也可以实试吧,一切都在谈。 你也不用害怕,把法理发条找出来,然后找出对策,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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