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让其离职是否要签“离职通知单”
我们单位的劳务工(就是不用我单位缴纳四金、劳动关系不在我单位的人员)没有和我单位续签劳务协议已经两个月了,现在我单位让她们走人,工资发到2月底.问大家是否需要让她们签“离职通知单”?为什么?
没有和我单位续签劳务协议已经两个月了
.这个是什么意思?就是说,他以个人的身份,直接与你们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对吗? 应该是这样,请问还需要让她们签“离职通知单”吗? 我想应该是陌上雪同学理解的那样吧。
最好,让劳务工至劳务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或者,让劳务公司与劳务工进行协解(如果尚在劳动合同周期内的话),
当然,协解产生的经济补偿金,需要与劳务公司协商有谁承担了。
不是,我这里的劳务工是“下岗、内退”人员,四金由其原来单位缴纳。不需要我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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