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hcw 发表于 2011-2-16 11:54:16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conankid 发表于 2011-2-16 12:04:00

不支付。但要确保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并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要随便就说不合格。。也不要超过试用期一天再回头说事。。。

沉沦 发表于 2011-2-16 12:24:02

附议楼上所说,不需支付

Alex.hcw 发表于 2011-2-16 12: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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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支付的理由是什么?没有规定必须支付,但是劳动者提出来了。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2-16 12:57:28

劳动合同法!只要你有充分的证据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冷血动物 发表于 2011-2-16 13:06:27

不需支付
但是要明确不符合哪些录用条件

zzdlhr 发表于 2011-2-16 14:19:30

在试用期内是不用支付的,楼上正解,但确实需要说明不符合哪些录用条件,且这些录用条件能证明已在该员工入职时告知过他。

zzdlhr 发表于 2011-2-16 14:21:26

补充一下,在《劳动合同法》里没有任何一条说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补偿金,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都做了说明,反之就是说,不做说明的就是不用支付的。

婉云 发表于 2011-2-16 15:15:53

《劳动合同法》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补偿条款里,没有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款,所以不必支付赔偿金。

Alex.hcw 发表于 2011-2-16 15: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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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无明文规定不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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