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应该怎么扣?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病假工资的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上的规定,是不是说明,公司可以随意制定病假工资规定,只要最终请病假员工月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行了呢?
还是指的是日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日工资呢?(就是再除以个21.75),还是指的无论请几天假,公司怎么扣,最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可以是不!
表述的可能有点啰嗦,望高人指点一下。
遇上同样的问题,望高人指点 正常出勤天数工资必须正常发,病休期间的工资可以按不低于最低工资80%支付。按日算。 如果是正常病假的话(不是医疗期的那种),其修病假期间的工资就是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日工资,至于扣除病假后,最终月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的80%,没有规定(因为是正常休假);
如果是医疗期(出具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其月工资即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上是我的理解,一起请求高人指点。 这个,全国各地可能略有差异,应该讲各地制定的细则,要比国家法规
上规定的要实惠一点。我收集了三个地区的规定,整理了一下,希望
对你有所帮助。
以下内容,应该在论坛上肯定有过相应的解答,楼主以后,可以在论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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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怎么算?
项目 患病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
本企业工龄X年 X<2 2≤X<4 4≤X<6 6≤X<8
应扣工资基数 40% 30% 20% 10% 0
患病6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
本企业工龄X年 X<1 1≤X<3 X>3
应扣工资基数 60% 50% 40%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 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三、病假工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如何发放、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52条规定:
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2-21 17:29 编辑
收藏了,没事研究下,谢谢 我的理解是:如果是由因为疾病而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就算医疗期,医疗期内发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是短期(1、2天)的话,就按缺勤天数从工资中扣除。 本帖最后由 宏泰专汽HR 于 2011-12-13 10:49 编辑
Mark.Yao 发表于 2011-2-21 17:28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全国各地可能略有差异,应该讲各地制定的细则,要比国家法规
上规定的要实惠一点。我收集了三个地区 ...
就您所述的新劳动法规定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如下问题不明,希望超级版主能给解答,不胜感谢!
1、非全月病假、全月病假具体指的是什么条件?
例如,河北沧州地区基本工资1040元,某工人工龄1.5年,当月请病假21天,实际扣除的工资该如何计算?请假2天又如何计算?
2、是不是非全月病假和全月病假的工人(包括定额工资和非定额工资),当工资低于沧州市基本工资1040元的时候,按1040*80%=832元计算呢?
盼复啊! 80082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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