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法知识课堂 - 第一期】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的几种情形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的几种情形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司法上事实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增多了不少。但是,到底司法上对事实劳动关系是怎么定义的呢? 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均没有明确的规范,依笔者看来,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以上素材源自法律快车,经MARK略作修改而形成。特此说明。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2-21 21:4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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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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