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迟到扣罚工资合理么
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迟到几次,分别扣罚多少多少工资合理么(前提是扣款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的80%)。迟到扣款合理么?
迟到扣款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记住,扣款总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员工扣款后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回答完毕! 不可以。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其中对员工处分的规定
第三章 处 分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第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但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
至少,在目前适用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条款支持对员工实施经济处罚。
所以,公司规定的迟到扣发工资是不合法的。 最好不要说扣工资,可以在绩效工资、奖金方面设置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处罚,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很难说是否合理,但是如果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依法制定的,并且经过民主程序公示或者证明已经告知劳动者的,应该是可以实行的。 楼主的案例,应当属于违法。
把工资结构拆分成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或奖金),不要扣基本工资,扣绩效、考核工资,这样就没问题。 《員工手冊》的制定程序必須合法,要通過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且要公示。 那不扣工资的话,当月迟到多次,怎么处理这种方式呢,绩效我们是按三个月一考核来做的,所以体现的会比较慢。
另外不让处理经济罚款的话,那么有好多情况都不好处理呢!比如:员工旷工、离职不办理交接。。。。这些情况怎么处理呀 回复 6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扣绩效(考核工资或奖金),这样处理,需要在《员工手册》里说明么!
PS:本人在北京市.
本帖最后由 jane.11111 于 2011-2-22 17:32 编辑
按公司制度来,不过一般都不会扣工资,一次最多警告,后面再迟到以罚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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