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设置全勤奖之类的奖项,每月兑现。
旷工可以不发工资。
员工离职不办理交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不办理工作交接给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方式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加以规定,比如员工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可以冻结员工工资,奖金)
回复 9楼 jane.11111 的帖子
可以在员工手册奖罚制度里面体现。包括迟到扣多少、旷工怎么扣、等等等等~~ 扣工资和扣罚工资是两个概念,迟到了可以扣,但最好别用罚。 比较支持设置全勤奖,并且圈定扣罚的部分是绩效体现,不属基础工资范围 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迟到属于小过,小过一次扣多少工资 5楼的观点非常正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后,虽然找不到具体的迟到扣钱的法律依据,但是所谓法不禁止即是允许,我们可以在规章制度中约定。只要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且像各位所说的每月扣的额度不超过工资的20%,就视作内容合法,可以用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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