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后的国企员工工作满十年,企业要求提前退休
这是发生在我一位朋友的爸爸身上的事,以下将当事人简称为A:A,男,现年约50周岁左右,在某已改制的国企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担任管理职位,某天A的领导找他开会告知由于A所负责部门公司计划撤消,所以希望他能提前退休。实际上,据他打听原因是由于某大领导想要安排自己人上位。
在这里有两个结果:
1、A不接受,希望继续留任,那么有哪些政策法规支持?
2、A接受劝退,那么请问A可争取到的最大补偿有哪些?
请各位前辈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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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意见是:
1、A在该公司工作已满十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1款,A即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虽然企业已经改制为公司,但在A不犯任何违规情况下,只要A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该单位无权强制其提前退休;
2、如果A接受劝退,那么A可以获得的补偿是:
(1) 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由于该公司的工资组成中基本工资只占50、60%,40%以上是交通通讯等各种津贴,那么这个补偿金基数是按全额还是只有基本工资?
(2)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A现年约为50,那么离退休60周岁未满10年,那么这10年间的现有月均薪酬福利与退休月工资差额,是否得有相应补偿?
其他?
在这里我还有一个最大的疑问:作为改制国企,A是被提前退休,提前退休在操作、赔偿上与普通公司的辞退能一样吗?
本帖最后由 Cindy燕儿 于 2011-2-23 14:01 编辑
抢个沙发,期待答案! 这个你让安安她爹来回答,他对这个比较有研究,然后武汉的兰泉也可以的,他是劳法律师,我过往的工作经历很少涉及到劳资关系。兰泉QQ:957934139 回复 3楼 shicaiyuan 的帖子
谢谢shicaiyuan 老师! 提前退休,一般国企是这样的 ,按照你在职薪酬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生活费,各项保险、公积金等正常缴纳,不同于真正意义上的退休。
一般这种情况,留在公司只能是钱没多拿,还惹一肚子气
如果提前退休的条件,自己能过接受,最好就办理提前退休。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 1楼 Cindy燕儿 的帖子
我来试着回答一下看看,希望大家一起批评指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题干情形下,有两种途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已用红色标出)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是第二种情形需要注意,目前公司取消部门的计划还无法达到第二种情形的要求。
因为,这是公司主管上要求取消,而不是客观条件决定的。
所以唯一能让A接受提前退休的途径,就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如果A不同意退离岗位,公司只能维持与A的劳动关系。
另外这里有几点说明的:
1、A既然在公司工作满10年了,应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与A的最近一份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到,员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员工没有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公司也只能与A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将不会存在了。
2、《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集中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从题干上看,好像都不满足。
第二个问题,对于经济补偿金的金额问题,应该是没有上限的,公司哪怕愿意给1个亿也不是不可以,
法律只是规定了最低限的状况。
按照题干表明的情形,A如果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法定的经济补偿金至少为:
10.5(因为已经满10年)×(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当然,这里面又有值得探讨的问题:
1、一个50岁的中层管理者,如果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其再就业来说会存在很大的问题;
2、按照现在社保失业保险的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年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那么等A53岁时,依然尚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就比较麻烦了。
所以对A来讲,利益关系一定要考虑清楚。
【参考的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 1楼 Cindy燕儿 的帖子
对于你提到的补偿金基数,应该是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总和的月平均,
具体哪些收入属于工资性收入,请参照论坛内帖子
【薪酬概念】之一:补贴和津贴
【薪酬概念】之二:工资总额、劳动报酬和劳务报酬 至于代通金,如果是协商一致,不存在代通金的概念。 只有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代通金。 对于至退休前这段时间的待遇,除非再就业,否则只能领取失业保险金(3年)。 我做过国企改制工作,给你几点建议:
1、原国有企业所谓的提前退休是指在企业内部办理的提前退休,简称内退,是企业为了减员增效采取的措施,国家在90年代中期对企业内部退休有相关指导文件,原则是企业的各种福利待遇不变,发放在岗时工资的80%,待到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时再由企业给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内退人员继续和企业保存劳动关系。
2、A参加了企业改制,一定是拿到了相关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改制前的国有身份已经了结,也就是常说的已经“买断”,后来又被安置在改制后的非国有企业中工作10年,现在企业要求提前退休。若是上述情况符合,我的建议是:
(1)新企业所说的提前退休是不是原国有企业的内退,若是可以考虑,若不是应办理。
(2)只要是劳动合同不到期、没有违纪行为企业是无法解除合同的,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
(3)若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存在提前退休问题,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能按照前12个月的本人工资领取经济补偿了。
(4)不要相信什么提前退休,那是愚民的幌子,不管采用什么手段和方式保留劳动关系是最关键的,否则一切都应该免谈。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 8楼 wangkaidong 的帖子
支持 1、男职工50岁除病退外不可能提前退休,内退在该公司也不现实,只能协商退位不减待遇的办法。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数额同样双方协商决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都按法律标准执行。
3、该问题解决关键看公司某大领导的意图和该职工在公司的价值(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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