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chengsdu 发表于 2011-3-2 13:41:42

关于哺乳假

眼下有个事情,请教高人。
公司女工按国家规定有一个小时的哺乳假,现在因为工作忙女工不能回去,部门提出对该员工的这一个小时算作加班,我们以国家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予以拒绝。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适?
我是觉得这是规定应该享有的权利,但是我放弃享有应该不用支付劳动报酬吧!
虽然员工对企业做出了贡献!

HR剑客 发表于 2011-3-2 14:15:54

如果是員工自己放棄休假是沒有另外補償的!

虞城客 发表于 2011-3-2 14:25:46

一、 以工作忙 女工不能回去为由,是有违法的嫌疑,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明确规定:哺乳期女工有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的哺乳假。
二、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如果不能休哺乳假的,应该计作加班,但用人单位有时也不要太计较了吧, 女工因为工作忙不能回家给自己的新生儿哺乳,你们为了这一个小时算不算加班在争执,别小看了这件事的负面影响力,对其他员工而言,也是有非常大的影响的。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3-2 14:37:33

不按加班算!至少给点员工补贴吧!人性化点!

heidizheng 发表于 2011-3-2 14:51:40

其实如果哺乳期不能抽空休息,可以以后还她休息时间
至于是否一定要给加班费什么的,可以另当别论,还是以调休为基础

subway_jj 发表于 2011-3-2 14:53:32

同意板凳的说法。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3-2 15:33:21

公司的拒绝,无法律责任。
1、法律法规规定哺乳期内,女职工每天有2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时间。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是很守法,合并给予员工(晚点上班或者早点下班)。
2、部分城市有明确规定,特殊情况下,员工提出,企业批准,可以申请哺乳假(时间长短各地不一,广东可至一周岁,上海6个半月),期间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XX%发(XX各地标准不一)。
3、一般操作中,哺乳时间和哺乳假都没有去细分开。至于这个该享受无享受的问题,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估公司做法没有法律责任。

PS:一下是相关案例法院的判决意见 ---
我国法律没有对哺乳时间能否折薪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哺乳时间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和婴儿权益、鼓励母乳喂养而设立的带薪福利,其性质近似于带薪休假,不同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包括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故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不应折抵薪资。在既无法律依据又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不予支持诉讼请求。

疲倦的忧伤 发表于 2011-3-2 15:38:03

我觉得一个小时哺乳假,企业应该及时给予,即便是企业为这一个小时支付了加班费,但如果员工拒绝的话,企业必须给予该哺乳假~~~

Debbie.liu 发表于 2011-3-9 14:04:22

如果确实抽不出这一个小时给予休假,企业又没有支付加班费的话,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给予该员工其他方面的关怀,相信员工会满意的。

liuxu 发表于 2011-3-9 14:23:59

本人若不愿放弃就只能调休或支付补偿,现在普遍单位离家较远,这项规定有些跟不上形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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