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的的 发表于 2003-8-30 15:15:00

说得非常有道理

Trocks 发表于 2003-8-30 18:02:00

精彩!

世事洞明皆学问,
管理处处见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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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客 发表于 2003-8-30 18:59:00

不可一概而论

观点新,有一定的创意。但拿对爱情的追求来与人性特点来相比,我觉得好象总有点牵强。其中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人性的多面性,对爱情追求的多方位,也许,并不是一概而论为选择挑战或安定。
也许是很多其它的理由造成的。我觉得这个观点不可照章搬用,而要看具体的个人以及其平时对工作的态度结合起来,可能会更准确一些。

aimian 发表于 2003-8-31 07:05:00

牵强了些

这种说法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本人认为这过于以偏概全.毕竟,爱情和人的个性是不可比的,爱情受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第三个建议我是蛮赞成的.

xiaoyu2003 发表于 2003-8-31 09:51:00

全面一点

说得不错,可是我觉得需要完善一下,有时候,我们观察一个人,不仅要看他的人生轨迹中所作的大事,也要看看他在小事中是如何表现的。有的人很理智,可以控制自我,那么观看它的婚姻就不能看出他的原始性格。

zhuhongli828 发表于 2003-8-31 12:23:00

公平、公正、公开

以下是引用xiaoyu2003在2003-8-30 9:48:32的发言
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不但要看“大事“,同样要看“小事“。所谓的小事,就是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细微的动作或一些小的行为,比如,一个人在谈话时的态度、语气,以及不同情况下的对比,这样的小事却往往能判断出一个人真实的内心世界。而一个人所作的大事,却能判断出一个人的理智程度以及控制自我的能力。婚姻显然是生活中的一件很重要的事清,如果仅依次判断一个人的个性的话,是 有失偏颇的。再说吧,促成婚姻的因素很多,能依次判断个性的,可能仅仅是那些处于理想状态的婚姻了。
  另外,一个企业,如果它的总体文化是喜欢挑战,那么这个企业就一定要充满挑战的人吗?他要根据岗位的不同来选择人员,所以作者的第二个建议也要慎重考虑。
  至于第三个建议,倒是体的非常好,但需要深后的人力资源管理功底。
   我打伤的字,为什么都打不出来?都是一个空格。
**************
我想不管以什么方式去分配,前提条件是他是否符合要求,另外还要注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隔舍不下 发表于 2003-8-31 13:00:00

有点意思

可作为经理看身边或者手下的依据

小闹钟 发表于 2003-8-31 14:53:00

小事体现品格

仅能作为依据之一吧

tcltcl 发表于 2003-8-31 15:14:00

笑话

笑话!婚姻与事业是完全不同的范畴

飞翔鱼 发表于 2003-8-31 15:15:00

有新意

观点有新意,但是人有多面性,爱情和工作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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