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社保
我们公司在员工试用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一般是在转正后才帮其补交的。可是这样的话就会存在一个风险,就是员工试用期被辞退,我们还是得为其补交社保,不然会惹上官司。请问各位大大,你们公司是如何处理这种试用期的社保问题的呢?我们公司也是试用期不买社保,转正之后才买的,试用期一个月
期待各位大虾的回答 没有办法啊,老板要坚持这样呢。试用期同样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公司肯定是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辞职补交肯定是应该的。我觉得应该从工伤的角度去游说老板啦,万一出了事情,都是公司承担呢。个人意见 我公司也是试用期不交,填招工时是往后延二个月的 回复 1楼 luy007 的帖子
《社会保险法》对此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q6 l& Z$ y; u- c0 a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 A5 ^0 ^/ E# M/ T: }' O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Q d3 K. \6 g& M, s: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建议公司规范社会保险的缴纳,自用工之日起应该考虑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回复 3楼 cinderellagf 的帖子
同意。工伤是一个理由,再比如试用期交保险也可以起到稳定员工的作用;员工可以用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提出辞职,要求公司赔偿,得不偿失等等。
回复 3楼 cinderellagf 的帖子
也用工伤问题试图去说服老板过,结果是试用期给上工伤保险,养老等其他还是等转正后才给补缴。{:5_238:}
我们是试用期办保险,转正后一次性补齐 企业之所以选择在转正后补缴社保,而不是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原因是若企业在转正后才补缴社保,有这么几个“好处”:
1、节省成本:万一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辞退,那么则无需缴纳;
2、减小工作量:万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辞退,那么则省去了办理招退工的繁琐手续;
但以上“好处”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员工不会去申请仲裁要求补缴,并且未缴纳社保之前未发生工伤。
因此这类企业其实是抱着侥幸心理,才选择如此操作。最好的办法自然就是按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既然无论这个人通过试用期与否都得补交,为啥不直接给交上呢?能有多少钱啊,你们老板太狭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