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书 发表于 2011-3-15 10:28:41

1.公司总经理助理凭啥就给开了离职证明了?
2.鉴于小Y在公司的工作职责,其档案、登记表和劳动合同不见的情形未必会得到仲裁支持。

dan0712 发表于 2011-3-15 11:44:02

感谢各位同仁,但目前小Y在上诉书上称公司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小Y的一切档案均已丢失,公司拿不出与小Y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小Y在公司的工作职责是否也要公司拿出证据证明呢

帝联Roy 发表于 2011-3-15 12:58:41

     首先,看看我们都掌握些什么:
1、2007.5--2010.6,Y在某公司(简称A公司)工作,随后该公司倒闭,Y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消失;
2、2010.6--2011.1,Y在另一家公司(简称B公司)工作。
3、2011年1月份,Y离职;
4、Y获得了B公司的离职证明,并拿走了公司留存的劳动合同和员工登记表;
5、Y在B公司从事员工关系管理;
     11年3月份,Y申请了仲裁,申诉如下:
1、要求支付两年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要求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要求支付2010年的年终奖。

     接下来对Y的三点申诉进行分析:
1、要求支付双倍工资,Y必须证明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我是Y会怎么做?自然是拿出离职证明,而不是劳动合同。OK,现在我拿出了离职证明,这份离职证明如果要发生效力,上面必须要有公司的公章,还须有相应的工作岗位、服务期限、工资证明等。那么我拿出离职证明的同时,等于承认了我与B公司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2010年6月份开始到2011年1月份。
     接下来第二步证明签订过劳动合同是企业的事。企业在面临这种情况时确实非常被动,但却并非完全无牌可打。既然Y一定会拿出离职证明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如我们就顺着她承认了(反正无法否认),但同时要描述她的工作内容。如果Y否认自己的工作岗位,那么她需要主张和举证;如果Y承认了自己的工作岗位,那企业可以如下操作:
1、提供Y的岗位说明书(若没有,可以提供Y自己的证词),证明Y的工作性质就是保管合同文本;
2、提供公司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
     公司这样主张:公司一贯要求严格守法操作,同每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Y的工作性质要求她履行提醒、督促、保管劳动合同的责任。现在每个人的劳动合同都有签订,唯独她的没有签订,至少说明Y有失职行为,Y应当承担因其个人过错导致的不利后果,而不能将此责任转嫁到用人单位。这也体现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之一,即“公平”。
     这里最好不要假设Y盗窃了公司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无法举证,反而会被动。
2、要求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Y要求的这个经济补偿金有两个含义,需要先搞清楚她到底要的是哪一个。若Y要求的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赔偿金,那么单位可以否认,并主张是Y擅自离职,还要追究相关赔偿损失;若Y要求的是单位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只要单位赢得了第一个申诉,第二个也就不存在了。
3、要求支付2010年的年终奖
     年终奖是否应当支付给离职人员,关键在于企业的薪酬制度、工资设计和年终奖发放条件。若明确规定年终奖不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而仅属于企业福利,那么则无须发放。反之,则难说,因为此时仲裁员拥有自由裁量权。

dan0712 发表于 2011-3-15 13:23:35

赞成以上分析,但如楼上所说,仲载中有自由载量权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1-3-15 21:07:51

搞LZ一招,未签合同的二工资提出时效异议。呵呵

dan0712 发表于 2011-3-16 08:42:04

双倍工资的时效异议是一种说法,但是否要赔付11个月的双倍呢

uadesusan 发表于 2011-3-16 14:49:20

哇,好多高手哦!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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