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剑客
发表于 2011-3-16 11:23:02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但并没有说没有提前提出员工就要支付,双方协商同意就好了,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提出离职了“人在曹营心在汉”强留下也没有多大意义,这一条款是为了保护员工提出辞职,企业不批准,那么依据该规定只要员工提前30天提出了,不管企业是否批准就会生效,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天是灰的
发表于 2011-3-16 12:30:03
我来用例子解释下
比如说:
1.员工在2010年12月15日离职
2.由于各种原因 2011年3月15日仍没离开公司
3.现在公司催办离职,但员工又不愿离开
公司是否可以按辞职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