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员工怀孕期间请假的处理
最近公司怀孕女员工逐渐增多,关于女员工怀孕期间的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我也关注了不少,比如降低劳动强度,女员工定期产检均按出勤计算等。但是最近遇到一个女员工,怀孕还不到一个月时间,生理反应特别强烈,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是算病假还是算事假,如果这三个月休息了,那产假3个月还能享有吗?
我的意见是医院开具的证明可以当做病例证明,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要按病假处理,包括例行产检等,后期产假仍需享有,不知道大家对这块是否有过深入的研究,共同探讨下。
医生建议的休息,可以视作病假处理,以病假工资进行结算。
这个和产前假、产假、产检假是不冲突的。 贊同。 我们公司是直接按病假来处理,扣其基本工资其它不扣。按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 恩,既然医生有证明,是可以按病假来处理 按病假处理,病假工资按该员工的工作年限来核定。 应该算病假,医生建议的!
产假归产假! {:5_257:}病假和产假不冲突的,按你们公司病假程序走就行了 同意
产前请假算病假工资
产后的三个月还是应该享受 按病假处理哈,我们公司也有几个类似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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