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到底能获得多大的赔偿?
【案例】 某A,2010年3月3日进入某公司B工作,工作期间B公司未给A上任何保险,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B公司要求扣押A的一个月工资作为保证金,而且以后每月的10%工资都将扣发,2010年7月1日,A在工作场地受伤,公司用尽各种办法拖延,不给A上报工伤。受伤后的两个月公司每月只发给500元工资,第三个月开始回公司上班,后A在11月自行上报工伤,2011年2月认定为工伤,要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A提供病历,但是病历被B公司扣押不给,2011年3月9日,公司将A辞退,无任何理由。我认为A可以向B主张的权利有:
1、归还扣发的保证金。
2、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不算已经发放的工资)。
3、依法补缴社会保险。
4、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5、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元、
6、支付到诉讼结束期间的工资。
7、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请问大家A能获得的最大补偿是多少?集思广益,谢谢
路过,问楼主几个问题:1、是不是可以认为A的工资为500元/月?2、这个工资有没有低于B公司所在地区的最低的工资?即B公司所在地区最低工资为多少? 我认为以上诉求基本合法,纠正一下:
4.“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应该是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吧。
7.“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如果被鉴定伤残等级的,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 1. 首先补交补齐社保,逾期不缴纳的药支付滞纳金.
2.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每个月2倍的工资.
3.一个月的保证金我觉着如果员工可以举证企业扣押他一个月的工资,是可以的.
4.劳动者如果因工负伤,企业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做出相应的赔偿
5.赔偿金
A的工资在平均起来在2400左右,当地的最低工资是960元,现在提高到116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按照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是由社保基金支付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第6点:支付到诉讼结束的工资可以吗?现在伤残等级还没开始认定,因为公司扣着病历不给,请问有什么方法能得到病历? 请各位同仁想想还有什么可以主张的?谢谢! 请问有什么方法能得到病历?
可以到当时的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历 这个案子已经提到仲裁,可能2个星期内开庭,我会文字转播的。希望大家支持 下面我更正一下案情:某A,2010年3月3日进入某公司B工作,工作期间B公司未给A上任何保险,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B公司要求扣押A的一个月工资作为保证金,而且以后每月的10%工资都将扣发,一共扣发1830元,2010年7月1日,A在工作场地受伤,公司用尽各种办法拖延,不给A上报工伤。受伤后的两个月公司每月只发给500元工资,第三个月开始回公司上班,后A在11月自行上报工伤,2011年2月认定为工伤,要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A提供病历,但是病历被B公司扣押不给,2011年3月9日,公司无任何理由将A辞退。
这个工伤不算很严重吧,第三个月就可以上班了。
1、扣发的工资。扣发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这个得看仲裁委的认定了)
2、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支付,若有社保,本该是社保支付这部分的。
4、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不一定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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