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鸟309 发表于 2011-3-20 11:39:04

关于约定是否合法问题?

  企业在用工时与劳动者约定10天内新进又离职则不予计发工资是否合法?可有依据?

中夏 发表于 2011-3-20 11:51:13

楼主的意思是说新进员工如果签了劳动合同10天内就走了的,是不给工资的是吧?我理解没错的话,当然是不对的.不过在试用期内,员工要提前3天辞职.

HR剑客 发表于 2011-3-20 13:46:04

当然是不合法的,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企业就必须支付工资的,哪怕是上班1天都要付工资的。

wo2wojia 发表于 2011-3-20 14:02:51

话是不假,法也有规定,但很多单位的这种规定也是层出不穷,沿海稍微好些,像在郑州还是有很多单位连基本的保险都没有的,还有不少有试岗期的说法,试岗期间(一般3-7天)内没有工资,过了试用期再签合同,也是有很多的{:6_302:}

jklfds123 发表于 2011-3-20 15:19:36

劳动法的话 应该不合法的。有时候法律也是很模糊的。 约定和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vivian wei 发表于 2011-3-20 21:14:16

特别是小企业,很多都不按法律文件来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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