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员工后辞退赔偿如何计算
某公司员工于2004年4月21日入职,于2006年8月10日经本人申请离职,2006年10月老板因工作需要于是又把其请回来担任生产主管一职,26天制月薪4000元,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4月25老板认为其工作不满意,工作中经常出现问题,严重影响生产,于是老板将其调到生产部,并降薪为2500元并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调岗和签订劳动合同,于是老板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为由于2008年5月29日将其辞退,员工到劳动局起诉公司,以上情况。1)调岗,降薪,辞退都符合劳动法吗?
2)公司应多支付给员工多少工资?
3)公司应支付多少钱的经济赔偿?
这个案例涉及到很多问题哦。
首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们有员工拒绝签订合同的证明吗?
其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违反劳动法,就更不要说调岗,降薪啦,辞退啦。
新劳动法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不过现在都2011年了,估计已经没有时效了。
这个问题,我无从下手回答你。08年1月-5月,没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没有证明员工违法规章制度,把他辞退属于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有可能涉及分段计算,这个不好说 呵呵,是一个朋友在问这个问题,如果从事件的本身来讲,该如何进行赔偿和补偿呢?
回复 2楼 陌上雪 的帖子
同意..劳动合同都没有签,先要将之前该赔的赔偿赔好吧。 回复 2楼 陌上雪 的帖子
1)调岗,降薪,辞退都符合劳动法吗?
调岗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员工不同意,当然也不能调岗。
一般来说,员工肯定不同意降薪的
针对辞退,其实可以搜集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的证据,以及调岗后也不能胜任的证据,那么可以辞退
2)公司应多支付给员工多少工资?
有点负责,因为需要分段
3)公司应支付多少钱的经济赔偿?* 纠结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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