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b_3 发表于 2011-3-30 21:45:22

在合法、有效的公司制度下,保留好证据,大胆辞退!不要因为脾气暴躁,有可能申请仲裁就畏首畏尾。只要公司的合理合法,就算到法院都不怕,除非自己理亏。

zyclarence 发表于 2011-4-2 22:34:56

回复 1楼 gelingqing 的帖子


    一、了解这几次冲突的始末,分析原因,判断根源,是员工本身脾气性格问题,还是员工无法与此岗位相容,还是员工无法与此领导相容,还是此岗位无法与某种性格的人相容。根据调查结果做相应处理,若是员工自身的问题可按下面做
    二、若是员工本身的问题。公司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对题目中的行为做一种对定说明,是否有相关说明对“严重”有相关解释,若有可以根据“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予以辞退,对于证据一说,不一定需要本人的亲笔签名,只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即可;
    三、若是员工与此岗位无法相容。可与员工协商,对员工进行调岗。

yiyi907 发表于 2011-4-3 10:38:12

楼主,我觉得遇到这种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制度,你们的制度有相应的规定吗?
如果没有,制度赶紧修正,不然以后遇到这样子的问题公司还是被动,不是说那制度来限制员工,制度只是针对那些不守制度的员工的限制。我认为,员工的考核里应该会有这样的考核项,可以对其进行考核,既然领导都想让他走,很容易啊!连续考核不合格,可以给他调岗,如果不愿意就自动离职!{:5_257:}这个可能就是有点狠了!

anglia 发表于 2011-4-6 17:53:37

利用绩效考核呢?

skying_qc 发表于 2011-4-8 10:01:12

根据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罚,《劳动法》中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apple034 发表于 2011-4-11 00:02:49

呵呵,真的很头痛

无限风光 发表于 2011-4-14 18:54:09

冷处理,让其主动提出离职!

xuefairy 发表于 2011-4-14 19:43:57

1.利用绩效
  如果员工已经转正,那试用刀就已经失效了。这个时候,开展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便成为辞退员工最有效的办法,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不胜任岗位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干掉。所以,这个胜不胜任的问题,就在于HR经理如何操控了。
  绩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结合培训及轮岗机制,你总不能人家连续两个月或者三个月绩效排名倒数就直接干掉吧,这样过于直白地表达你或者公司的情绪,我们应该给他培训或者轮岗的机会,让他死得明白,这些培训或者轮岗记录一定要保存好(以后劳动纠纷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培训或者轮岗之后还不行者,通知他:一个月以后过来办手续吧。
  
2.利用行政制度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设必须尽可能细致和完善,包括员工守则、奖惩细则、业务管理和流程设计等等,在每一个业务风险控制点设立行政处罚机制,包括辞退和开除,这样有利于将那些违反制度的员工扫地出门而不用担心赔偿。
我们曾经设立过10大戒条,专门针对员工容易钻漏洞的地方进行强化,只要触犯这10条纪律中的任何一条,二话不说,炒你鱿鱼。
3.诱惑
  根据劳动合同法所列的那些条款,使用阴谋干掉那些不合格的员工。
  比如找朋友的公司合谋,引诱他在外面兼职(签订某种形式的劳动关系),然后就可以顺利地扫地出门了。比如让人抓住他嫖赌等不光彩的行为,留下证据。。。
4.谈情
  很多时候,HR必须跟员工保持充分的沟通和良好的关系,这样有利于面临劳动纠纷的时候,能通过个人影响力将问题解决,辞退员工也是一样,最好的办法是HR与员工平等协商,安慰并让他体面地离开,你有资源的话,还可以帮他联系下一份工作,这样大家以后还是很好的朋友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HR也是劳动者,既要对老板负责,也要对劳动者负责,不要轻易辞退那些不该辞退的员工,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给口饭吃,善莫大焉,以免到头来众叛亲离而被人扫地出门。

HR剑客 发表于 2011-4-14 20:02:12

这种情况我认为一定的让他走,免得“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他们不签字可以找现场见证人签(三个以上),这种情况最好留下相关证明,比如安装摄像头、买支录音笔等措施来应对。

lilac0094 发表于 2011-4-19 11:25:44

1. 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有經工會等機構認可﹖或者員工是否簽名確認已閱讀公司的規章制度﹖如2點公司均沒有做到的話﹐則所出示的違規証明將很難得到仲裁的認可。
2.  先進行調崗(但需得到員工本人同意并簽名確認)﹐調崗后可每月進行一次評估﹐評估結果為不適應的﹐再與員工協商離職﹐經濟補償金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不用完全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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