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剑客 发表于 2011-3-25 09:54:45

一件工伤案例的讨论。

某员工甲受雇于A公司任品质检验员,出差至B公司(与A公司为客户关系)驻厂,该员工某日中午在B公司食堂就餐时因地面湿滑摔倒,造成手腕部开放性骨折。
备注说明:B公司的食堂属对外承包的方式,当时是由C公司承包经营。
讨论:
1.该员工所受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2.作为A公司的HR兼法务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offshorehr 发表于 2011-3-25 10:19:48

是工伤,根据工伤申报的流程进行

丁三 发表于 2011-3-25 10:26:32

我认为不可以认定,因为该员工不是在工作时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灭倭奴 发表于 2011-3-25 10:35:11

是工伤
甲是A公司派驻B公司的,当然履行的是工作职责

andyai1688 发表于 2011-3-25 10:36:06

应算工伤。

HR剑客 发表于 2011-3-25 10:36:20

A公司或A公司以甲員工的名義是否可以向B、C公司求償?

hxf731 发表于 2011-3-25 10:41:01

这个案例很具体有代表性
个人觉得是工伤,可以按程序申请
如果不能审批的话,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向B和C公司索赔

gyh81109778 发表于 2011-3-25 10:42:17

算工伤.但太具体的不太懂.还要看老师们详细分析

双人“鱼” 发表于 2011-3-25 11:25:26

个人认为算工伤,根据工伤申报流程操作。。。

芋儿 发表于 2011-3-25 12:35:06

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有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
作为A公司HR,也应该同时帮助A通过B向C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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