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deco
发表于 2011-3-25 13:12:50
按照2011年的工伤认定标准。这个是工伤认定的标准情况。
hele_lv
发表于 2011-3-25 15:37:20
是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B、C公司也应负一部分责任
meilijian
发表于 2011-3-25 16:14:28
根据2011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中午休息或者吃饭时间内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界定就落到了企业头上,如果企业有明确规定,午餐休息时间不算上班时间,或者企业规章制度中对上班时间的规定是分上、下午两个阶段,(就是为了证明中午吃饭的时间是员工自己自由支配不受企业约束),那么该案不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大一些,(因为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伤之列,之所以法条这么规定,是因为上班和下班都是工作的必经阶段,也就是说此段时间不是员工能够自由支配的时间,民法是可以类推的),所以此案我认为关键在于公司规章中的用工时间的规定,但是这种界定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毕竟员工是在公司食堂受伤的,所以在审裁实践中,企业更可能处于劣势。
顺便说一句,如果该员工被认定为工伤,获得了工伤保险赔偿后,向C公司再次索要赔偿,是否可以兼得呢?至于此,法律并无禁止,但是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根据此精神,如果A获得了工伤保险赔偿,那么基于民事侵权而向C公司索要赔偿的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飞翔2000
发表于 2011-3-27 10:03:39
应该被视同工伤,HR按工伤的手续办理即可
因为,不管是去B公司上班还是在C饭堂就餐,都是在A公司的工作安排下产生的,因而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所以应报工伤。同时,A公司应要求B公司给予一定的赔偿,当然B公司会C公司协调处理。浅见,谢谢!
lzf198584
发表于 2011-3-27 20:39:17
是工伤,根据工伤申报的流程进行
bboi
发表于 2011-3-28 09:30:00
當然是工傷啦, 他是執行出差任務受傷的
nn天使之吻
发表于 2011-3-29 11:05:45
个人认为是工伤
s80s1b27
发表于 2011-4-7 21:32:15
1、该职工受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此不属于工伤;
2、如果C公司对食堂日常环境的保养不周,导致职工受伤的话,可以追究C公司的责任
斗草
发表于 2011-4-15 13:21:20
按工伤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