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怀孕
各位:公司规定”试用期内怀孕属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之一“这种规定合法吗?谢谢!
不能歧视孕妇,这种规定不合法。 这种规定估计法律上说不过的,只是对单位而言确实比较麻烦,如果你们单位的岗位对怀孕有影响的,到不如劝其离开。因为如果在试用期没有其他可以辞退的理由,只是因为怀孕,单位肯定不占理的。 公司规定不能和法律相违背,楼主仔细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吧 这个不好办,最好要确定该人是否就是想找地生孩子,如果不是最好写上解除。 严重违法,公司如果用这条规定来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话......赔死~
补充一下: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三期女员工的劳动关系,但要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因为其怀孕这个客观原因影响而造成的,否则一样不能使用~
本帖最后由 四眼仔David 于 2011-4-2 10:03 编辑
不合法,劳动法相关规定不能歧视三期员工 回复 1楼 yanzi05272003 的帖子
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女性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不得辞退。但是有一个漏洞是可以辞退三期女性的,那就是公司按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这一条。
本帖最后由 阿•泰 于 2011-4-2 10:05 编辑
同意上楼的观点。有这样的规定是绝对不合法的。在试用期内只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者犯有重大过失才,并且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可以终止试用期。 当然不符合规定
除非试用期内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但要有相关的证据(书面的)
或是员工本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要有相关的书面证据
才可与员工协商解决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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