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不辞而别遗留费用问题
我公司现有四人未办理交接自动消失了,电话号码改了,人也不见了;现公司要求清算其费用;现除了培训费外,还有一部分人员存在公款私用的行为或者欠公司的款项未全部付清就走,还有就是因其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现公司要求我们出方案将费用追回来,请教一下,这个问题应该怎么样处理?我也想知道{:5_248:} 没有形成建设性意见,我也在思考,等待大虾来解决{:5_205:} 报案,由公关机关立案侦察
你们公司在开始录用员工时没有留家庭住址或家庭电话紧急联系人之类的么,通过这些先找到人在说
留了,但是有些人都填,一也不祥细 汗,没有 家庭联系住址和电话吗?身分证复印件总有吧 。实在不行,如果金额大的话,就报案喽 我们这边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的地址和本人实际住的地址不在一起,而且当时应聘时候留的联系电话,所以换的新号码不知道 我们一般会让入职员工填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及方式、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等情况。 你们工资怎么发放的???在发放的时候不结算这些人的嘛????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