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PHB 发表于 2011-4-8 12:07:46

金额大就报案。
不辞而别的人未办理离职交接,余留的工资是暂缓发放的,直到正常办理完手续。并且同时也按身份证地址发书面通知公告,证明此人与公司无劳动关系,在外一切活动与公司无关。

HR剑客 发表于 2011-4-8 12:16:27

最好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司没办法找到他,相信公安会有办法找到他。关键是要保存相关证据。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4-8 13:26:29

。。。。。。围观的真多~~ 报警啊~~

zjwhr 发表于 2011-4-8 13:44:54

类似的问题我们遇到过,最终还是选择了报案(不同的是我们有员工档案,沟通未果)

风中的叶 发表于 2011-4-8 15:42:13

谈下自己的看法:
1、如果金额不大,建议还是不要追究了,否则付出的成本会比你要追讨的费用还高;但企业必须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至其户口地,先隶清劳动关系问题,以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如果金额较大,建议由企业的法律专员或成立专人小组至其户口地协调追讨;通过报警的方式不可取,这种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警察哪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

芋儿 发表于 2011-4-8 19:40:23

除了考虑怎么追回这次的款项,更应该考虑的是通过什么办法可以避免以后出现这种情况

风吹沙 发表于 2011-4-9 13:58:54

赞同11楼的说法{:5_146:}

Mark.Yao 发表于 2011-4-10 00:44:27

这里面其实透射出了公司在入职管理、在职管理中的一些漏洞,
造成了离职管理的窘境。
个人建议:
1、按照员工入职登记的地址,送递挂号信或者EMS快递,要求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归还所欠款项。
2、发公函至员工登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协助调查,确认户籍地址的变更情况;
3、如果派出所还能查到员工的家属信息,向家属说明情况,请家属一起协助通知到员工;
4、如果家属也对该员工的行踪不了解,需要向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家属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失踪);(注:单位还没办法替员工报失踪案,仅有家属有权)

liq1103 发表于 2011-4-14 12:23:22

现在联系上了两个人,但是都不愿意至公司办理手续,原因为在公司服务几年,公司未买保险,该享受的福利都没有享受到。

liq1103 发表于 2011-4-14 12:27:18

书面通知公告可以这样写吗?  
XX你好,因你自3月8日—4月13日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请于2011年4月22日前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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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员工不辞而别遗留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