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钗布裙 发表于 2003-9-28 11:21:00

企业不再续约,是否还要支付其他费用呢?

我是广州市的
如果我们在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不续签
是否还要支付员工其他费用呢?
不知道各地的法制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有没有相关的条例给予作为参考??
谢谢!

QQ牛 发表于 2003-9-28 13:51:00

要支付补偿金呀

外地的法规也不适用于你广州,广州最近不是在讨论合同期满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爱是一种付出 发表于 2003-9-28 13:54:00

一般的法规规定

合同期满企业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要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梦帆 发表于 2003-10-7 09:00:00

是终止而不是解除

一般经济补偿金适用于解除合同,至于合同到期是合同自然终止,可以不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相关制度或当地劳动部门对此款有专门作出规定的话,应遵照规定执行。

灵逸如梦 发表于 2003-10-16 17:26:00

不会吧

现在还问?

如果是一般的员工,你自己看看广东的规定(就是今年5/13还是5/23说改的那条),我不知道广州市是不是说按此条来,如果是,那么按新的来,如果没有,按旧的来。

如果是工伤或有病的那种(就是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的),除了上面的,还要医疗补助。

一滴清爽的甘露 发表于 2003-10-17 09:14:00

my point

一切符合劳动法,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teef 发表于 2003-10-17 10:38:00

连劳动法都有规定

提前30天提出,可以终止的,你难道不读劳动法的吗?

ahaliaf 发表于 2003-10-17 18:47:00

不需要

请参考劳动法481.223号文件

我自横刀向她笑 发表于 2003-10-19 15:20:00

我感

定合同前应该说的很清楚嘛  看看合同是怎么说的

就我一个 发表于 2004-2-14 17:10:00

看情况

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才是无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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