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没有及时签可以视同顺延”吗
刚看到Mark.Yao 发的贴 “大家来讨论,张三能争取的最大权益是什么?”,里面有人提到"如果公司合同中注明到期未及时续签视同顺延的话,则不能申请" 个人认为签定劳动合同必须有书面的约定合同期,故如果公司合同中注明到期未及时续签视同顺延,这应该不具法定效力吧?请问大家这样做是否是劳动法支持的呢?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8962&extra=page%3D1
这个帖子中,大家都讨论了一些观点,可以作为参考。
个人觉得,应该是有效的。但是应该视作为一次续签行为。 顺延是绝对行不通的,难不成当签无固定了?
约定若双方均无书面提出不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视为按原约定续签X年劳动合同还可以。但不论如何,即使如此约定,公司一样存在风险。员工一样可以就此去提出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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