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内招聘,是否有必要填写招聘申请
某岗位,编制4个人,离职一个。这种情况,还需要用人部门填写招聘申请然后再进行招聘吗?
个人感觉不需要。多此一举。
包括招聘到岗后,试用期内离职的,若反复填写招聘申请,个人感觉属于繁文缛节了。
请问大家是怎么处理这类事务的?
还是要的,可以申请单里写明是为了人员增补方面的申请,这样就行了~ 我们目前是编制内的离职是需要写的
而试用期离职是不写的,这也是人力资源部招聘失败啊 怎么能是多此一举呢,虽然部门有编制,但是如果员工离职肯定还是要走手续的,否则换人了领导都不知道?尤其是在一些所谓的关键部门,不打招呼会让领导不满意的,不是你觉得没必要就可以不做的.
话说回来,即使编制四人,走了一个人就一定要补上一个吗?不一定吧,你有可能去申请招聘,主管领导还不批呢,将其工作分担到其他三个人头上也不是没有可能性.
试用期内离职的,也要汇报,里面原因有不少,如果某个岗位新员工老是在试用期内离职,应该进行分析,是招聘的原因还是公司其他方面的原因.举例来说,因试用期内离职的员工招聘你不汇报,经分析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新招聘员工在试用期内不断离职,你找领导汇报说因为这个原因,已经有x个人没有过试用期就离职了,希望领导给予有关支持,你找菜啊.
多此一举?
这个很重要的,同意3楼的观点。 如果本来的岗位编制是4人,而且这4人是定编好了,此时的招聘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主动申请好。如果在试用期内辞职,其实是证明此次招聘是未完成的,对于未完成的招聘工作,就不存在重复写招聘申请。 1、楼上几位说的和我的一样;
2、公司如果有通过体系认证的就知道,人员招聘是需要招聘申请的,否则审查材料会不全,就是不符合认证条件。 回复 6楼 haoed 的帖子
如果不写申请或者是与主管领导沟通,招聘的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可以自行招聘,那么如何评价考核人力部的招聘工作,作为人力部员工,如果有这样的权力,其招聘责任心可能会降低,招聘质量降低,反正这个不行再招一个也不用报告,反复招聘对企业的招聘成本的增加还有对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因为人力部本身招聘的原因还是企业的原因?
至少我认为,即使在编制内招聘,至少也是需要和主管领导打个招呼,说明一下情况.
换位思考,如果你是主管人力的领导,下面某部门的员工走马灯似的换你都不知道,你会如何看待你的人力资源部?尤其是核心部门或者关键岗位,其招聘还需要高层领导的参加,不打招呼怎么能行.
我认为,无论是编制内还是编制外,试用期内还是过了试用期,该走的流程还是要走的. 本帖最后由 zzdlhr 于 2011-5-4 08:31 编辑
直接回答问题:
1、编制内离职的,需要申请,这个是手续程序,程序是原则,原则不能变;
2、试用期离职的,应立即汇报情况,至少要口头申请。 编制内离职,需要提起审批计划。
同样需要对计划进行分析,之前的编制也有可能不适应现在的需求,判断离职补或者不补,招聘的标准等等。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