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被要求填写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家人负连带责任……
RT。昨天一网友告诉我,她应聘金融行业的人事专员,公司要求在入职的时候签署一个协议,上面表达的是如果以后涉及到经济或法律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家人将负连带责任。从言语上看,那网友还是很想在这公司的,不签这个协议,估计也就不能待了。我除了曾经接触过面试这块,关于劳动关系这块一直是个盲区,特此求解,此前从未听过有这样的协议,但是也没接触过金融业,不知道是否金融业有无另外的规定?网友该怎么和老板沟通这个问题?本帖最后由 moonsailor2 于 2011-5-5 14:34 编辑
金融这类行业要另外签一些保密类的协议很正常,通常保密类的协议上都会写到这些涉及经济法律或者损失上的承担问题,但是我还真的没有见过家人要负连带责任的!但是这些条款琳琅满目,特别是不大正规的私企就更多,我也只能等答案了! 本人签有何用,至少要被连带的家人自己签才有用吧? 当然从理论上来说这么签肯定不合法,但从实践中看,没有实际案例发生。所以,要是真的愿意到那家金融机构上班,签个没有实际效力(只指连带)的协议也没有大的妨碍。 如果我站在一个劳动者的角度,我会去考虑接收到的OFFER或者在面试过程中有没有明确过需要签订这样的协议。
如果有这样的协议或者面试过程中提及过这样的协议,那么决定入职就该接受这样的文化,毕竟选择入职,就是选择了自己的文化与公司文化的匹配;
相反的话,就坚决不接受;
如果站在公司的角度去考虑,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毕竟要求员工签订这样的协议,而且协议中涉及到第三方主体(即求职者的家人),作为员工来讲又怎能代表第三方主体,哪怕是家人,作为员工来讲也是不可以代表第三方主体的。所以这样的协议,没有第三方主体的签字本身就是无效的。
况且,哪怕签订了这样的协议,第三方主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怎么追溯责任?
如果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来讲,我是对这样的协议嗤之以鼻。从合理性上来讲,难道一个人犯了罪,需要连带家属承担法律责任吗?这和封建社会的株连九族有什么分别?
一个企业应该从管理上去考虑如何规避涉及到经济或法律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而不是简单地签订一份这样的协议就可以了。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5-5 17:12 编辑
回复 5楼 Mark.Yao 的帖子
{:5_257:}多谢MARK斑竹给我一份完整的答复,学习了
对于一切法律上无效的协议尽管签。大部分企业也不是真的要求像这种家人连带赔偿的事情,只是起到一个威慑的作用,让员工在某一方面注意一些。所以签了无妨。 尽管签,签了也无效! 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禁止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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