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泉一个案例疑问
记得一次线下关于工伤认定的交流培训,兰泉举了一案例:“ 员工甲和乙是同学,到公司又是一个班组,在工作中经常搞比赛,并约定了输的一方惩罚条件。由于天气较热,他们近期的条件为输的一方在4分钟内吃10个冰棒,接连几天双方各有输赢。输的一方吃冰棒时都有工友在场喝彩,单位部门主管也没有制止。这一天甲输了刚吃完冰棒人就倒在地上,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当时结论是甲不会被认定工伤,原因是非工作原因。 求解:如果当时的比赛是在工作时间范围内、也是在工作岗位场所范围内,是否可以根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而视同为工伤呢? 本帖最后由 芋儿 于 2011-5-9 11:15 编辑我认为应当就是工伤~~~坐等高手 我个人认为应当是工伤!!! 工伤认定应该是在工作中因为开展工作而负伤,个人认为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回复 4楼 anjingdeying 的帖子
那是否可以“视同为工伤呢?”
个人认为,可视同为工伤!
PS:我的雪山杯呢?
回复 6楼 风雨竹 的帖子
我说的是章章有没?
工作环境热与个人吃冰棒解暑是有一定联系的,只不过数量上多了点。领导看到都没有制止,工厂方面肯是有责任的。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这个案例有点意思。
个人认为不应视同工伤。如果是突发疾病死亡,可视同工伤。但甲是因打赌吃冰棒引起的死亡。
但可向乙和单位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乙和单位的责任。 这个,我认为不应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没有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没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没有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死是死了,但是意外身亡,不是突发疾病死亡(我想验尸报告会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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