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大家在劳动合同中是如何表述的?
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现在单位实行的是基本工资+全勤+伙食补贴+住房补贴+奖金。随着最低工资的调整,
每年的工资额也在调整,因此想和大家讨论一下,在劳动合同中如何表述工资的?
我们当地的标准劳动合同关于工资的部分是这样的:
(1)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标准计算。(2)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乙方的业绩和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考核确定。(3)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乙方的定额单价为
元。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的标准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及标准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4)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目前我们是在第(4)项中注明,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全勤+伙食补贴+住房补贴+奖金,并且基本工资+全勤+伙食补贴+住房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奖金按照工资支付办法确定。
月按29天(单休25.714天)计算全勤工资,月协议综合工资解释为已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倍+周六周日法定休息日合计折算成月成平均29天加班的综合平均日工资;
直接就是所有的综合定出的工资 江苏的劳动合同只允许填写五天八小时的工资标准,其他的超额加班按标准给予。否则加班超过国家限额的话又容易出现劳务纠纷 我们很简单,合同中仅体现基本工资~ 请问四眼斑竹,你们在合同中具体是怎么表述的?如果因为最低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基本工资,这种变化又是怎么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还有部分高层人员若是对合同中只体现基本工资的做法提出意见,又该如何解决? 回复 3楼 Jon_CD 的帖子
不晓得,这个是薪资部门的事情,我们的劳动合同是当地劳动局的模板稍微修改了点!具体的我还真没查过
不要描述的太清楚,填第一项月薪,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如员工有异议,可以具体研究。 在底薪变化时,我们的合同不变,只要你的底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否则国家每变一次底薪,合同都要变,那累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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