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薪降职
一个朋友在一家私营企业担任总经理秘书,因为头痛请假在家休息了6天,回去上班的时候人事通知她被降薪降职了,理由是她不能胜任这份工作,请问企业的做法合法吗?员工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内还是转正后?另一个就是企业要拿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证据。就算不能胜任也要经过培训这个过程(环节),如果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才可考虑这样做。 “另一个就是企业要拿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证据。就算不能胜任也要经过培训这个过程(环节),如果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才可考虑这样做。”我同意此观点。 没有什么不合法的,企业如果不想用你,而且现在又没有开除,(实际上在为后期开除做准备工作了吧,想让自己呆不住,自己走人。)企业有的是办法,如果不合适还是早点离开吧,总经理秘书,可以罗列出很多,你不胜任的工作,到时,就是企业的证据。胳膊拧不过大腿:P不合法﹐降薪及降職必須有充分的証明及員工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員工不同意的話﹐完全可以在公司發完工資后以拖欠工資為由告公司﹐當然員工手上也需要有足夠的証據(如工資單﹑工時卡﹑請假單等)。 我觉得请假的时间似乎太长了,反映了责任意识缺失。 怎么证明不任胜?证据! 告一告就可以了!直接和企业协商! 总经理秘书,老板身边的红人都被动刀,其实就是老板在动刀,是到走人的时候了。 回复 6楼 renjun0618 的帖子
是生病了,并不是事假,再说了生病她是控制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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