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n327 发表于 2011-5-20 08:35:08

看过相关的案例和分析,现分享如下:
一、对于在职期间所导致的损失,应考虑劳动关系的特殊性。首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此不符合公平原则。其次,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再者,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
二、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如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亦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xuening1216 发表于 2011-5-20 08:48:35

这个还真不知道,需要学习学习

花、浅眠 发表于 2011-5-20 08:51:12

我只是路过打酱油的
我个人觉的吧,全额赔偿是有点过了,毕竟回款的事情应该是财务啊什么的去跟踪的,然后反馈给销售,没回款的再由销售去催的。
如果是卖出去的货没收到货款的话,可以由销售人员承担一部分。另外的就告那个公司去咯。

geqiandeyu 发表于 2011-5-20 09:06:07

1、规定肯定是不太合理的,首先工资支付规定里面有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工资;其次业务人员对外业务的主体是公司,他代表的是公司,如果不是公司的存在,对方也不会做这个生意;
2、违背的法律,完整的说不上,简单的有工资支付规定对员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劳动合同法中合同条款设置,不公平项目签订;
3、这个问题上双方都有责任,首先员工当初肯定没有估计到问题的严重性,不认为会出现此种情况;员工在甄别客户质量上也有一定的责任;公司在出现这个事情后,未能积极的采取补救措施,而是从员工身上想收回损失;等等,
对于这种损失,公司首先应该和员工共同寻找失踪的客户,同时可以报警,以诈骗罪起诉客户;然后评估此货物的成本价值,因员工亦签订了违约规定,所以员工承担管理不力责任,可以承担一定的罚款,同时公司应将此次事件作为案例分析,以防以后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oven327 发表于 2011-5-20 09:12:54

常诚,不好意思,我没有掌握回帖方法,回复内容泄露了,非常不好意思。

oven327 发表于 2011-5-20 10:26:19

看过相关的案例和分析,现分享如下:
一、对于在职期间所导致的损失,应考虑劳动关系的特殊性。首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此不符合公平原则。其次,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再者,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
二、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如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亦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处理办法:通过协商,确定赔付额度,不建议超过50%;然后,在工资中每月按月度工资的20%扣除;或者,通过员工缴纳现金的方式解决。

菲菲么么 发表于 2011-5-20 12:24:03

本想学习学习的,谁知大家的回复仅作者可见,哼哼{:5_259:}

cy4567 发表于 2011-5-20 12:43:53

1、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如果员工违纪等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但是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20%,而且要保证员工赔偿之后拿到手的钱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法》
3、分析原因,
如果是空牌公司,公司报案,让警察帮忙查找这个公司。

棂星 发表于 2011-5-21 08:45:45

不合理。
按照合同法的约定,合同主体必须体现公平,此为双务合同,只有员工的义务而没有公司的义务,是不公平的,应该予以撤销

菲菲么么 发表于 2011-5-21 10:42:03

回复 17楼 菲菲么么 的帖子

好的,谢谢妞妞的回复。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公司要求销售员全额赔偿未收回货款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