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了两年合同,6月合同到期,公司不跟我续签
我跟公司签了两年合同,6月合同到期,公司不跟我续签,然后我跟公司要2个月的补偿金,公司不给,说合同到期不付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的。我该怎么办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公司做法错误
合同到期不续签也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
从08年1月1日之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
支付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需要付2个月的补偿金 肯定要付的,2个月 如果合同到期没有提前通知不续签要给予待通知金么?
劳动法规定的是:
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你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不对。你可以再跟公司要的,不行的话,就劳动仲裁喽(打电话给劳动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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