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专业人士(公司有义务让员工知道综合工时的细则没)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应与执行标准时工作制的工作时数一致,且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工作时数不计算在内,只享受三倍工资(1)上两天班休息两天的人员,是否每月的上班时数应与正常工作日(上五天休息两天)上班时间保持一致,是否应用休息时间补足
2)每天上十二小时班,其中两个小时吃饭休息时间,且人员相互交接,未使生产停止,公司计算十小时的上班时间是否合理,实际操作中吃饭时间扣除了,只算10小时。
3)国家法定节假日应上班的人员,是否应计入出勤,且计算上班工作时间
你好:
第一条:每月的上班时间不强求与标准工作制时间一致,只要这个周期(例如年)保持一致就可以了,如果这个周期超出,就需要支付加班延点费。当然,每月肯定需要给予合理的休息时间。
第二条:我个人觉得,2个小时给予吃饭,休息应当视为员工休息时间,即计算10小时合理。
第三条:法定节假日上班,直接支付三倍加班费。不应当与其他正常上班时间合并计算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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