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11111 发表于 2011-5-31 22:00:29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呀

融化的冰激凌 发表于 2011-6-1 11:34:22

还有没有什么好的点子呢?

lingerchen 发表于 2011-6-1 16:58:51

{:5_277:}你们公司制度上没有规定 如果试用期不合格,可酌情考虑再签一份试用期合同吗》回复 12楼 jane.11111 的帖子


   

常诚 发表于 2011-6-25 07:49:47

回复 1楼 融化的冰激凌 的帖子

1、不能因为经常迟到、未主动请假就一棍子打死人,让其走人。
2、部门说员工的技术能力很差,时间观念不强,不胜任工作岗位的话,那么,你应该求证是否属实。
以上2点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步骤无关。可是看到你的问题是怎么样处理这事,却又包含了以上2点。

至于试用期员工的辞退步骤,应该是在试用期满前,及时地进行评估,将试用期员工的岗位胜任要求逐一和部门、本人进行评估,得到是否符合岗位胜任条件。若是不符合,需要考虑的是:是否能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员工的表现等决定延长试用期,若是不能延长试用期,则在试用期满前,也就是让其离职前,发出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写清楚辞退的理由以及事实,提前三天送达本人,且做好面对面的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无异议。形成沟通记录在案,双方签字。在这三天内,安排被辞退员工逐步地移交工作,按照轻重缓急的程度进行,先移交重要紧急的,最后移交可有可无的工作,千万要注意,不要像曾经网络上疯传的“公司不是家”那样几十分钟内快速搞定,更不要学习什么6的方式进行,搞得冷冰冰的,在温暖的环境中进行,让人走的心情舒畅,让人走之后偶尔回忆起来或者和朋友聊天的时候突然说到公司名字时候,心里没有阴影或者不舒服的地方。
注意,在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一定要写清楚最后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将这一天作为工资计算的最后日期,在这最后的日期上,履行各种流程,签字程序,将工资最好是现金支付,做到劳资关系彻底结束。
   

常诚 发表于 2011-6-25 07:55:56

回复 1楼 融化的冰激凌 的帖子

再补充一点:
你的这个问题,充分暴露出贵公司还没有将试用期员工离职流程固定下来,因此,建议贵公司HR人员将这个辞退及离职流程拟订出草稿,进行征集意见,包括员工和管理人员的意见,经过讨论后,形成正式的辞退离职流程,以文件形式颁布。
在试用期员工入职后,要求对此进行学习,做到心中有数,HR对此进行考试,看其掌握的程度。学习和学习的结果形成签字备案。
那么,即使是因为辞退离职流程发生争议,却也进行了签字和认可,形成了证据。
   

emilylml 发表于 2011-6-27 17:14:13

回复 15楼 常诚 的帖子
在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一定要写清楚最后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将这一天作为工资计算的最后日期,在这最后的日期上,履行各种流程,签字程序,将工资最好是现金支付,做到劳资关系彻底结束


以上做到,前几天才解决一试用期,本想其财务部门所以让其当天离开,但最后此人承受能力不佳,缓和了2天后才走。当天离职还是缓和离职我觉得要看辞退员工的反应。原则是和平解决此事就OK了

   

融化的冰激凌 发表于 2011-6-27 17:32:09

恩,各位说的都不错。常诚,你说的很有道理。学习了。

wh343766761 发表于 2011-6-27 18:25:58

学习了。。
  

lauryl 发表于 2011-7-11 05:45:36

看了下楼主说的情况“现在员工股已经在公司3个月了,也未给员工转正也在试用期劝退”,该员工的试用期应该已经过了,只是没有办理转正手续吧。这种情况下,不能适用试用期辞退的手续。
而且针对楼上几位的回答:
1·即使是该员工多次考核不合格,也不可能达到严重过失的程度,且贵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的严重过失的定义、规章制度是否是合法有效的呢?
2·以考核不合格,也不能说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一事由,只适用于试用期,且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
3·不能延长试用期。法律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和次数,延长相当于二次约定试用期。单位行为违法,需按照《劳动合同法》83条的规定,按超出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因不在试用期,所以只能以40条的“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胜任”的前提是对该劳动者进行了培训或调岗。
5·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否则劳动者可以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经济赔偿金。

yumianzhuifeng 发表于 2011-7-11 08:50:08

试用期的员工比较好处理:一是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二是可以考核两次不够满意淘汰;三最简单的是通过谈话软硬兼施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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