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6-8 15:14:08

双倍工资  按实发工资为基数计算
经济补偿  按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郭小羿 发表于 2011-6-9 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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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问题,假设公司给交了各种保险,是否还可以就没签合同的事情提起仲裁呢?
   

郭小羿 发表于 2011-6-9 09: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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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最多只能追讨一年的,按时间点一直到追讨不了。。。那也不合理啊,就是说只要过了一年,企业即使不签合同,对劳动者也没有保障了啊。    本帖最后由 郭小羿 于 2011-6-9 09:08 编辑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6-9 09:12:37

回复 12楼 郭小羿 的帖子

1、没有签合同,就不能交保险,但并不代表,交了社保,就是签了合同。如果只是补签合同,不是倒签,依然有提起仲裁的可能。
2、追多只能追11个月,不是1年。
   

郭小羿 发表于 2011-6-9 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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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啥叫倒签?
2、就是说如果不提起仲裁,之后就没机会了,企业不签合同也没事了?
   

pamela015 发表于 2011-6-9 09:32:04

{:5_214:}头晕吖···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6-9 09:32:14

1、2010年1月1日入职,没签合同,到2011年1月1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合同(只是视为,纸面上的,还是要做的)。那么,可以追讨双倍工资的部分是:2010年2月--2010年12月31日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结束在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间,到了2012年1月1日,就1分也别想追了。
2、倒签,就是说,2011年6月1日,公司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合同的开始日期不是2011年6月1日,而是2010年1月1日,把之前没签的那部分都含进去,就是倒签。
3、别去想这些钻空子的东西,想坏脑子~~ 本帖最后由 四眼仔David 于 2011-6-9 10:16 编辑

枫行 发表于 2011-6-9 1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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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终于搞懂了!
   

郭小羿 发表于 2011-6-9 15: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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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钻空子啊,我朋友是受害者,我替广大人民群众咨询的,嘿嘿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6-10 09:08:44

回复 19楼 郭小羿 的帖子


哈哈,你的朋友是没签合同的员工之一,还是那个公司烦着怎么给员工签合同的HR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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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补签劳动合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