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疑问
员工(张某)入职时冒用他人身份证(李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一天,“李某”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压伤,随送至医院诊治。公司积极为其申报工伤,但在工伤调查时发现冒用身份证,请大家讨论能否认定为工伤?另外,如果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本帖最后由 xuhf528 于 2011-6-9 20:42 编辑
再补充一个案例:陈某入职某公司上班,但其社会保险仍在另外一家公司参保并迟迟未停保,恰好此时陈某发生工伤,这种情况又如何处理? 工伤是必须认定的,只是费用谁负责的问题 个人理解应该是他本人,他和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相当于是一种欺诈行为,可以认定不成立,但是公司也有责任,在入职时为何没有做入职调查 回复 4楼 一路向南 的帖子
在江浙一带存在着大量的农民工,根本无法做入职调查。很多农民工身份证遗失然后办理假身份证或者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
这个案例好象以前有过,忘记当时的答案了。个人认为,该员工用虚假资料入职,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该员工工伤应当不予以认定。
第二个案例:陈某入职是否超过三十天,超过三十天,应由后一个公司承担费用,如果未超过三十天,这个应当看当地社保部门怎么处理了。 回复 5楼 xuhf528 的帖子
劳动合同无效,但有事实劳动关系;
入职超过三十天,但是因员工的社会保险在另外公司参保,本公司无法为其参保,这个责任谁去承担?
有点复杂找专家吧~~期待学习中 论坛里有专家吗?{:5_279:} 是不是冒用身份证,这个公司都得承担相应的费用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