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2008 发表于 2011-6-17 16:13:44

回复 4楼 花、浅眠 的帖子

个人认为:试用期是针对劳动合同而言的吧,而不是针对是否属同一家单位......这个员工已经离职了,第二次又入职,完全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也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luyifei26 发表于 2011-6-17 16:36:36

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劳动法实施条列明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管是否连续签订合同。本单位工龄就根据各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了,这个没有明确法规条文

于嫣然 发表于 2011-6-17 17:15:22

以前公司有类似的员工,我们是按第一次签劳动合同但无试用期处理,在本公司的工龄是从新签合同日开始计算。

银牛 发表于 2011-6-17 17:34:51

1、公司与该同事签订的劳动合同属第一次签订吗?为什么?"
    属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前次的已经因离职而结束。至于有没有试用期,就看A进来后岗位与原来是否相同,相同就不约定试用期,不同还是应该约定试用期。至于《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不能与同一员工约定两次试用期”我的理解是在其同一岗位或在同一合同期间。
      2、以前的工龄是否作废?
   其在本公司的工龄从新合同算起,以前的清零。
   这是以劳动法的,当然,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怎么处理还要看用人单位的制度了。

chinahua 发表于 2011-6-17 20:10:27

这个要根据员工辞职的原因来定的:如果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期满),员工辞职后,企业重新聘用该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看作是连续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不用确定,但工龄需重新计算;如果是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则企业再次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重新约定试用期且工龄重新计算。        

sunmeng 发表于 2011-6-17 20:39:52

学习
个人认为单位工龄与实际工龄还是要分开算的

fengcn 发表于 2011-6-17 23:04:49

深圳这边的有规定是六个月以内重新招聘的话,工龄连续计算;试用期的话合同法有规定是一个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的试用期。

yukhing 发表于 2011-6-18 15:29:53

很明显是算第二次签劳动合同的,不再需要试用期的,在同一个岗位上,工龄也应该照算的,在同一家公司。

gongwuxing 发表于 2011-6-18 15:55:14

学习学习!

gongwuxing 发表于 2011-6-18 15:56:14

应该重新签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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