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yifei26 发表于 2011-6-15 14:22:42

又不是整体或者整个部门搬迁,合同的地址一定是要精确到门牌号的才是合法的,所以虽然同一个市或者同一个区也是不妥的。有逼员工离职的嫌疑哦, 本帖最后由 luyifei26 于 2011-6-15 14:25 编辑

琴琴爱紫色 发表于 2011-6-15 14:51:59

公司调动员工岗位,需经得员工同意后方可调岗~

lixiaoxv 发表于 2011-6-15 15:00:47

回复 11楼 luyifei26 的帖子

真的啊,我怎么前一阵还看见说如何写合同上的工作地呢。你那有相关法律法规么,能告诉我一下么?
   

luyifei26 发表于 2011-6-15 16:24:59

回复 13楼 lixiaoxv 的帖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工商注册是必须精确到门牌号的,根据这个条款言下之意说明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址也就必须要精确到门牌号,而且我所经手的公司合同上都是写的工商注册地址啊,办事处的地址就要有所改变了    个人理解是这样,但是不能确定,希望其他高人指教

猪笑迷 发表于 2011-6-15 17:25:39

这个案例引出的问题很好。
关键涉及到劳动合同中需要明确的劳动地点,到底需要明确到什么程度。
是写明哪个城市,还是具体到某幢写字楼。

期待高人的回答~

jerico 发表于 2011-6-15 17:51:03

好像在法律上合同约定上班地点为上海市区,这种约定也是符合要求的,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如果去仲裁,基本会被各打50大板,会调解的。如果收入没降低,建议还是要适当立即公司的做法,

界上 发表于 2011-6-15 21:51:33

学习了。

小燕燕子 发表于 2011-6-17 10:42:44

当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工作地点”这一栏划掉,并未注明具体工作地点。而现在工作地点调到另一个区(从深圳市的南山区调到罗湖区),单程车距为一小时左右。可这朋友的工作内容还是负责她产前的工作,公司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想通过调动工作地点来逼走她的。
当时人力资源部的通知她要么到总部来上班要么可以自动选择离职,由于她暂时还没打算离职,所以就去总部上了一个多月的班,这一个多月上下班途中乘车让她倍感艰辛,现在她想以公司单方面调动工作地点为由提出辞退,要求公司赔偿,行吗?

蓝色翅膀 发表于 2011-6-17 11:22:08

调动工作地点,需要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的
像这样的调动,可能是想让她主动提出辞职吧,另外,刚上班还处在哺乳期,公司辞退的话要赔很多滴,可能公司也不愿意赔吧

jacely2005 发表于 2011-6-17 11:37:06

如果此案例,确实是因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已无此员工原部门和岗位,产假回来确实无岗位按排辞退员工,或调到不同城市地点上班,员工不同意公司该是否需支付补偿金,若需要又该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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