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公司被收購的問題
我司為一家上市公司,現已被另外一家公司收購,確定的消息是公司需要改名字,其它不知。現想請教一下幾個問題:
1、是否需要為我司所有員工重新簽定勞動合同?
2、如員工本人不願續簽合同,是否有賠償?
謝謝。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所以你不需要再重新签合同。可以向全体公告一下变更情况。
主动去变更合同,一定会碰到很多麻烦的。 回复 2楼 过往行者 的帖子
说到了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这个“等”中包含收购么?
这一点,我也不解,没有遇到过。
回复 3楼 常诚 的帖子
我也没遇到过,但我的理解,收购其实也是一种合并,一方并入另一方,应该能适用这条。
回复 2楼 过往行者 的帖子
谢谢
收购算是合并的一种形式,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收购应该算是吸收合并,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你提出辞职,企业没有赔偿或补偿。、 本帖最后由 jerico 于 2011-6-22 17: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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