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牛 发表于 2011-6-22 17:39:42
应该算工伤,因为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虽然是吃饭时间,但离开岗位时间很短;另外就是工伤认定的48小时死亡,没有考虑现代医学带来的原因,若没有及时送医院、医院没有用呼吸机维持呼吸,一般在仅有心跳却没有呼吸的情况下维持不了几分钟的;可以到医院找证据,一般这种情况的抢救只是安慰家属,用呼吸机很难挽救生命,因此其死亡时间应该从呼吸停止后开始。律师可以找医学证据。枫行 发表于 2011-6-22 20:16:05
法律是死的,死的条款永远无法考虑周全所有的情况。在其死亡前三个月,加了那么多班,个人认为其死亡与工作是有很大关联的,工伤不就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伤亡吗?虽然法律条款界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属于这个范畴,但是个人觉得这个还是属于工伤。兰泉 发表于 2011-6-22 22:21:25
厦门这种情况按视同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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