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怎么算?急!
对于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2年2月1日颁布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其中的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本市上一年企业平均工资计算。我想请教大家对于连续工作年限超过1年而不满2年的情况,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应为1个月还是2个月?我感觉从字面上理解好像没有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是否还有其他可参考的依据。谢谢!
按照2年!
就是这样规定的应该是2个月的补偿啊。
推也一样啊,更何况有相应的规定。
就这样呀
就这样呀。2个月
2 个月。2个月
按着2个月计算当然是2个月
当然是2个月2
两个月,按照你上年平均工资,或企业上年平均工资同意楼下各位的意见。
2个月。2个月,差一分也不行!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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