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perming 发表于 2003-12-5 11:32:00

经济补偿怎么算?急!

对于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2年2月1日颁布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其中的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本市上一年企业平均工资计算。
我想请教大家对于连续工作年限超过1年而不满2年的情况,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应为1个月还是2个月?我感觉从字面上理解好像没有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是否还有其他可参考的依据。谢谢!

小胖哥哥 发表于 2003-12-5 11:51:00

按照2年!

就是这样规定的

智子 发表于 2003-12-5 12:14:00

应该是2个月的补偿啊。

推也一样啊,
更何况有相应的规定。

英雄无敌 发表于 2003-12-6 14:49:00

就这样呀

就这样呀。

英雄无敌 发表于 2003-12-6 14:49:00

2个月

2 个月。

小虫 发表于 2004-1-19 14:35:00

2个月

按着2个月计算

油楻前 发表于 2004-1-20 10:07:00

当然是2个月

当然是2个月

虫子大哥 发表于 2004-1-31 16:53:00

2

两个月,按照你上年平均工资,或企业上年平均工资

狗人 发表于 2004-2-9 16:39:00

同意楼下各位的意见。

2个月。

秋水海棠 发表于 2004-2-13 12:29:00

2个月,差一分也不行!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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