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翅膀 发表于 2011-6-22 16:50:10

关于周末加班的调休问题

目前的做法:
周末(含周六、日)的加班是先调休,在给定的时间内不能安排休或未调休完毕的发放2倍的加班费。
当员工请事假时,则要先调休,就是如果有周末加班,那就要先调休。员工当然不愿意了,因为请事假只扣当天的工资,周末的加班费用是2倍滴,但周末加班允许调休,所以大家也就默认了。
现在的问题是:
当员工请病假时,是否有法律文件支持也可以先调周末加班呢?如果可以调,是不是要折算一呢?
(因为考虑到,请病假只是扣相应工资的40%,本身比事假扣的工资还要少。)

xixiyq 发表于 2011-6-22 17:08:07

精明的员工通常都会病假、事假写成换休。这样就100%工资了。

我还就不信 发表于 2011-6-22 17:23:59

基本上都是换休

过往行者 发表于 2011-6-22 17:59:15

调休可以由公司安排的。他不愿意调休,硬要休病假事假,你就安排他调休,调完了,他拿不到2倍工资就会自觉按调休算了。

wh343766761 发表于 2011-6-22 18:09:57

我们都是调休。
     请假都用调休来用

jerico 发表于 2011-6-22 18:10:05

如果单从病假工资以及事假工资处理角度,如果公司周末加班还是比较多的,我相信您说的情况肯定存在,因为周末加班二倍,肯定比被调休核算。建议处理每月工资之外,各种绩效奖金都与事假、病假相挂钩,至少让他们算下来调休比请病假和事假核算,这肯定要涉及薪酬绩效的设计,对于员工来说可能这比较刁,不过如果企业经常需要调休,可以这样考虑。

蓝色翅膀 发表于 2011-6-23 08:45:51

多谢大家的分享

angelzx76 发表于 2011-6-23 09:09:03

1、工资结构:公司设立月度工资总额时,应针对全勤与非全勤设立全勤奖或与绩效考核挂钩(设立全勤分)
2、调休:调休可减免扣除全勤奖或全勤分,当月调休规定天数内(必免员工过度调休,造成工作空缺)的员工可视同全勤
3、病、事假扣款是应该有区别,但只要出现任何一类,员工当月就无全勤奖或全勤分。
4、设立年度奖金:要求全年病、事假达到或超过一定天数的员工自动放弃该奖金。
5、如此设立员工应该比较容易接受加班转为调休,而且有了全勤、年度奖金等制度控制,员工也可以减少过度请假。

angelzx76 发表于 2011-6-23 09:14:15

另问题:
  当员工请病假时,是否有法律文件支持也可以先调周末加班呢?如果可以调,是不是要折算一呢?
病假工资待遇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议如员工有超期过长的病假,除员工执意要求(员工写书面申请),公司不应给予调休。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6-23 09:34:19

调休是公司内部安排的,说说我们公司的情况吧。每个月加班36小时付加班费,计算加班费时先算周末加班的,再算平时加班的,超出部分做调休处理,正常期限为3个月,周末加班若2天加班,只能算1天,一天做调休处理。事假扣工资的话,100%扣,病假的话,出具2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扣除工资的20%,事假和病假,跟奖金挂钩。因为每个月没有全勤奖,所以直接跟年底的绩效挂钩了。个人觉得在这方面,公司还是蛮正规,蛮人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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