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员工是否应当立即支付薪资?
近日在处理因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时,员工对公司的处罚表示无异议,但要求立即结算工资走人,公司财务制度非常严谨,费用支付的财务手续很复杂,财务主管也不予配合,大家讨论一下:1.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公司开除员工必须立即结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0日发放上月薪资)的相关规定?
2.遇到类似情况作为HR员工关系负责人应当如何处理比较妥当?
每个公司都不一定的,很多都是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结清。法律上好像没有什么规定。
我们公司的方式:
如果是被辞退的,当时结算工资,但不会给任何补偿金。
如果是主动辞职的,要和其他员工一样在固定的日期领工资。 回复 1楼 HR剑客 的帖子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我刚看了,你可能是在江苏工作: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你的是可行的!!
不懂法,当然不知道怎么处理!{:4_96:}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6-30 13:54 编辑
应该及时支付,最好不要自己垫付。和财务协商一个财务可接受的支付流程 回复 4楼 芋儿 的帖子
关键是财务那主管太固执了,“一根筋”,没办法!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何界定呢?如果公司认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而员工有异议如何处理呢 上海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学习了 去找当地的法规去,法规拉出来给他看,他敢担责任让他确认,这也太死板了,当然你要要考虑是不是公司的相关制度也该修订了
财务那找财务的领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