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汤
发表于 2011-7-1 15:10:27
应该按照原来约定的付!
qd991
发表于 2011-7-1 15:21:34
回复 10楼 echovicky 的帖子
所以面试也是双方的,人家面试你的能力,你也要面试单位及领导风格、制度、经营情况
qd991
发表于 2011-7-1 15:22:36
现在是卖方市场,不是买方市场
TEOH
发表于 2011-7-1 15:48:49
简答如下:
1)本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为薪酬变更;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即:对试用期工资有约定的不得低于约定的80%;没有约定的,不得低于同类岗位的80%;同时满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本案例中既已明确约定工资金额,该金额即为工资底线,不再适用其他两条条款。
因此该案例中薪酬从2400元调整为1140元属于薪酬变更。
2)薪酬变更的触发条件是否满足。
首先 单位对于 “正式进入正常工作,独立承担工作任务”的标准及其考核方法是否明确规定,提前告知劳动者并与其达成一致;
其次 单位是否按照条款约定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并告知其结果;
第三 单位是否能出具相关证据证明其考核结果的合理性;
第四 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是否履行了薪酬变更的相关手续。
如果以上条款无法满足,那么该项薪酬调整显然缺乏依据。
3)其他法律问题
您在表述中提及“试用期还没来的及签试用期协议”。然而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协议的约定条款,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即只有存在劳动合同才可以考虑是否约定试用期,不允许只签试用期合同。
以上,仅供参考。 本帖最后由 TEOH 于 2011-7-1 15:52 编辑
echovicky
发表于 2011-7-1 15:49:50
唉,年轻啊,当时就想着进去好好工作,谁会考虑这么多呢!
我今天去想和他好好谈,他就说一句“你去劳动所告好了,我还怕你这种小丫头?”
谢谢楼上指点 本帖最后由 echovicky 于 2011-7-1 15:51 编辑
本帖最后由 echovicky 于 2011-7-1 17:11 编辑
echovicky
发表于 2011-7-1 16:07:35
回复 14楼 TEOH 的帖子
谢谢!因为我进去才区区九天,没有签劳动合同,试用协议也没!
所以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再次谢谢您!
echovicky
发表于 2011-7-1 16:38:29
是不是劳动大队就只看认定劳动合同?那我可没有,唉
TEOH
发表于 2011-7-1 16:42:48
别客气。您与该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只要搜集到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就可以顺利维权,包括: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离职证明等。
echovicky
发表于 2011-7-1 16:51:07
一个人,真的很无助。
不知该怎样感谢你。。。。
离职手续我昨天已经办理了,单位门禁卡,钥匙什么都交了。入职登记表什么的,都被老板娘收走了。而且我试用期离职,也没啥离职证明,只有离职清单,也在公司里。我没经验,啥都没保存
这公司是下月20号发当月工资,
也就是说7月20号发6月1号到6月30号的工资。
我的九天工资也要到下月20号打到银行卡。这算证据吗?
芋儿
发表于 2011-7-1 20:59:26
吃一堑长一智吧,以后可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了。
把这个问题弄清楚了,不用再纠结了。努力做好下一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