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草 发表于 2011-7-5 14:17:37

客户要求“每周工时不得超过60小时”,有两种理解:
1. 每周最高工时(正常工时+加班工时)60小时,而且每月总加班时间可以超过36小时;
2. 每周最高工时(正常工时+加班工时)60小时,并且每月总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是哪一种情况,你要问清楚客户了。

这种工时要求的法律依据其实还是劳动法,虽然它和劳动法还是有冲突的。但之所以放宽了要求,是因为客户考虑到很多公司,特别是工厂,并不能完全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执行的原因。

xiri888 发表于 2011-7-5 14:52:17

你所谓的不超过60小时,是不是把44小时和36小时相加起来的数呀。但是现在一般都根据不超40小时操作的。

HR剑客 发表于 2011-7-5 15:39:00

应该是说:
1.正常上班时间是每周40小时(5天*8小时/天);
2.包含加班时间一起合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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