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向前 发表于 2011-7-5 16:15:28

晋升为管理者后约定考察期?

员工晋升为管理者后,公司与其约定考察期,考察期不合格则降为员工,算不算二次约定试用期?

cy4567 发表于 2011-7-5 17:05:00

这个肯定不是试用期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只能跟同一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个可以算为带职实习期。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7-5 17:21:31

这个不算
只能算带职实习期 工资应该正常支付吧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7-5 17:44:30

这样可以操作~~不算二次试用期~~

jerico 发表于 2011-7-5 20:25:21

我们把这个叫做见习期,虽然是用的一个老的概念,不过和相关部门沟通过,这种约定没问题的,而且肯定这个不属于试用期性质。

tt天蓝 发表于 2011-7-5 23:22:41

不能算试用期的.
试用期是新员工与公司之间磨合、了解的时间段
管理者的考察期,是员工与晋升的岗位之间的磨合、检验能力与岗位匹配度的过程

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TEOH 发表于 2011-7-5 23:52:26

不算。
合法。

lindsay68 发表于 2011-7-6 10:12:48

我们这里是约定代理期~

HR剑客 发表于 2011-7-6 10:54:14

不算试用期,只要不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zhaoxuexicn 发表于 2011-7-6 13:34:15

不能约定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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