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哥1号 发表于 2011-7-6 11:11:18

欲抑先扬,旁敲侧击,切忌直接开门见山的指出工作不合格之类的,委婉的说明就好!

qangel 发表于 2011-7-6 11:42:48

对他的试用期进行总结,
提出不合格的理由,
鼓励他改善自己的缺点,
把这次工作当做自己的一个锻炼,
希望他能找到称心的工作。

这是一般的做法,但是每个人其实都不同,你要了解一下对方的想法,再慢慢引导,希望你有个好结果。

lilac0094 发表于 2011-7-6 12:44:38

公司可設置《試用期評估表》﹐分為自評與上司評估﹐評估結果可運用到談話中﹐試用不合格主要是上司認為不合適﹐故談話時適當認可做的好的部分﹐并引出不適用的原因﹐語氣委婉些。可以的話﹐告訴對方最近那些公司在招同類的職位﹐希望找到更加合適的工作。

耗儿 发表于 2011-7-6 13:12:36

学习中{:5_252:}

淘猎网 发表于 2011-7-6 13:23:21

可以尽量婉转的劝说职工

你若成水 发表于 2011-7-6 13:33:59

明知是試用不合格辭退,但辭退確實讓人難接受。
建議委婉勸離職。
有時非員工表現不好(指技能),可能態度方面少配合主管或性格較沖等,主管就看不順眼。
在這種情況下,我會說“就算留下來,主管已別有眼光看待你,你用12分努力能換回主管對你的公正評價麼?這將影響到你未來的 加薪晉升等等。顯然不太有扭轉這個可能。既然這樣,何必留在公司呢,一定有適合你的公司你的主管,你也一定是優秀的,但某些方面你還要提升,比如。。。。。”但是我從不提及辭退兩字。員工明白以上話表示的什麼意思。再說了,試用期辭退若按勞動法條款來,部門提供不出足夠證據,一旦仲裁公司也有可能輸掉的可能性。所以盡量不要引起矛盾沖突。
我同意13樓家人的觀點,否則部門只要一個話“這個員工不要了”就交由HR去執行。這個一定不 對。若員工問及他的表現到底錯在哪,HR要請部門主管與其溝通。因為人是他們在用,與HR沒有關聯。若事後發生仲裁,也是依部門提出的證據材料來打官司。若無理辭退,該賠的還是要賠付。HR不一定非要一直以公司利益為考量,應以客觀事實來處理。
以上淺見!

五月好时光 发表于 2011-7-6 14:48:46

我是做人事的,一般我会把他的工作表现以及上司对他的评价情况都告诉他,然后让他自己选择应该如何办理,如果他自己提出辞职最好,如果他坚持不走,那就告诉他我们的决定- 辞退,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
然后拿出离职申请书让他填写,填的时候,让他填辞职而不是辞退。因为写辞退的话,万一他去劳动部门投诉你们,会很麻烦,试用期辞退这类的很难鉴定,说不定要赔钱什么的,所以还是让他写个人辞职,这样他以后无法追究,你也可以说这样写不会影响他找工作,辞退的话,有些公司可能就不会录用他了。
我的谈话宗旨是友好的谈,好聚好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样员工会比较接受。让他明白他不适合这份工作,再做下去只会错上加错,不如重新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辞职,对以后的工作生涯也是有利的,能发展的更好
忘了一点,如果他仍不听劝,不肯写离职申请,那就告诉他,给他3天工资作为补偿,否则就按劳动法规定来办,这样他一分钱补偿也没有,让他自己掂量

tt天蓝 发表于 2011-7-6 23:02:27

带上评估表

疲倦的忧伤 发表于 2011-7-6 23:23:03

运用汉堡原理,先肯定他前一段时间的付出,中间说出他有待改进的地方,然后再给他描绘一个美好的前景,告诉他公司选择让他走不是他个人能力问题,是本着对他未来负责人的态度,他或许不适合目前所在的企业,希望他能有一个更好的职业生涯。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7-6 23:28:07

第一、一个大的前提背景是:根据《劳动法》,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通知,也不用赔偿)。其中第一款就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法律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认知、了解而设定的期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如发现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思想状况等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态度是必须通知,防止不必要的官司发生。
第三、通知时的材料为:
1、《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在试用期满之前的试用期员工考核表中,必须有部门主管以及领导的意见,注意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字)
2、《解除合同书》(必须经过双方自愿平等的签字,并且单位和员工都有存档,并将原劳动合同收回作废。)
3、《试用期满不予录用通知书》(其中要写明不予录用的原因)
第四、必须及时结清员工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归还办公用品和处理后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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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