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人“鱼” 发表于 2011-7-8 09:04:35

社保法下小N的困惑

话说社保法于2011年7月1日揭开了神秘面纱。但是M公司的小N却因社保法的出台而苦恼不已,详情如下:   小N 是一企业里负责社保方面工作的人员。因之前公司所进人员在社保这块是分两类购买:一类是五险全买(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另一类是只参工伤.(当然,公司是由员工自主选择如何参保)。   现社保法出台后,公司理应为只参工伤险的员工改为五险全参,并对新招的同事无论本人是什么意愿,都一律参五险。小N在询问领导后得到的说法是:参工伤险的继续参工伤险,不作更改;新招员工选择只参工伤险的,就按员工意思办。还说这样也是为员工好,如果一定要员工五险全参,肯定招不到人。基于以上原因。小N无法改变领导的主意。但领导的主意是与社保法背道而驰。如果你是小N,你应该怎么办?
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不办理社保登记对直接负责人的处罚(第八十四条) 除对用人单位按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以500-3000元的罚款。职工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的处理(第六十条)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保险费的个人部分是法定的义务,不需要征求员工的同意,企业不能因为员工的任何不参保承诺而免责。



本帖最后由 双人“鱼” 于 2011-7-8 09:14 编辑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7-8 09:24:33

四个字:静观其变!!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7-8 09:25:00

占了个板凳

按照规定
五险是必须要缴纳的,这个是强制性的。
公积金没有规定必须缴,一般是根据企业自身财力而定。
可以跟老板强调说明 若企业不交的话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局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和补缴的。
其实交了也是给企业减少负担,对员工也是一种保障
本帖最后由 糖糖2003 于 2011-7-8 17:00 编辑

haoed 发表于 2011-7-8 10:13:31

社保是强制性要求缴纳的。
在现实中,确实有些企业或个人不愿意缴纳社保,作为HR明知道这样是违法的,但确无法改变领导或员工的想法。这也是HR的无奈。
HR能做的就是把不缴纳社保的存在的风险及依据写出来告诉领导,让领导明白企业会额外承担怎样的风险。
记得之前公司在进行制度完善修订的时候,在初稿给董事长审批的时候,条款为什么这么订,都有旁注相关的法律法规。

wushijun 发表于 2011-7-8 10:20:47

告知老板利害,实在不行,可以走人或让老板出点血。

subway_jj 发表于 2011-7-8 10:32:49

就说社保局的系统单做工伤做不进去,必须依法申报,再把相关文件给他看

五月好时光 发表于 2011-7-8 10:34:01

以HR的专业知识摆明利害,说服老板放弃违法做法。
相信甘冒“违法”风险的老板,是认为违法风险小于违法收益才这样做的。
如果HR不站在专业角度和企业立场给老板说明白——虽然这样看似省了钱,但员工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到时候赔偿金比要交的钱多得多,并且其他员工会效法形成群体效应,老板反而要赔上大量的银子——是不称职的HR。
如果尽到了HR的义务,老板还一意孤行,说明这样的老板从智力和良心上都不值得跟,没什么发展前途,早点另谋高就算了。

cy4567 发表于 2011-7-8 10:44:21

这种事情在私企里很正常,把利弊均告知领导,如果领导意见不变,想继续在公司发展,就接受社保的这种办理方法;

eileen_zhu 发表于 2011-7-8 11:20:35

我们以前也碰到过一个员工说他是援藏退伍军人,国家有给他终身参保(他拿着一个参保的本本给我们看,我们也不知那算哪个险种),他就不愿意公司给他交社保。以前就让他写了个申请,没给他交。去年我们为了规避风险,就要给他交五险,他还是不愿意,我们就告知他这是政府的规定,企业必须为在职员工缴交保险,否则企业有被处罚的风险。最后这位员工就自己提出离职了。
这是我们HR从业者很矛盾的地方,一方面有些企业领导不愿意多花钱,一方面员工不愿意多扣钱,而政府又要求必须为员工参保。我们HR从业者有责任将社保法的新规对企业的影响或利弊告知领导,并逐步扭转领导对社保的看法,这是企业必须支付的一项开支。同时对员工和来应聘者宣传社保的好处,让他们认同缴交社保。我想随着社会保障的逐步完善以及政府对社保的宣传,越来越多的人会接受缴交社保。

hero1203 发表于 2011-7-8 13:12:54

同意楼上的,好不容易做通老板工作,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一年要增加上百万费用。员工还有不少不同意的,宣讲培训效果甚微,最大可能引发离职潮,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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